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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波的现行规定,最低工资分为1310和1160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和9.6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波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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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0元、10.9元三档。 其中宁波市六区(含老三区、鄞州、北仑、镇海)和四新区(保税、大榭、高新、东钱湖)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
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3月24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和116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和9.6元两档。其中,宁波市10区行政区域内(江东、江北、海曙、镇海、北仑、鄞州、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统一为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0.7元。
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员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同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日时,要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李某的工作岗位经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李某实际工作时间(包括休息日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L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而李某在休息日工作,属于正常工作,其休息日的工作时间已计算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总计工作时间里,故不应另行计算加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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