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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说的话,完全可以定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
强迫卖血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和被迫人的人身权利。本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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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婚内强奸肯定是违法行为,至于是否构成强奸罪,法理上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争议。对婚内强奸有不同观点的原因是,婚姻是否必然导致性行为?如果婚姻是发生性关系的必然原因,那么婚内强制发生性关系就不可能成立强奸罪,否则,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死板理解,不区分情况套用强奸罪,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由于婚姻的形态、内容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而不断变化,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婚姻的理解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所以,对婚姻的认识应当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且形态不一的社会现象。目前,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婚姻强制性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为构成强奸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加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女性强奸男性构成强奸罪。现我国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女性不构成强奸,可能涉嫌其他罪名猥亵等。我国刑法第236条并没有明文将‘奸’限定为男女之间的狭义性交行为(阴茎插入阴道),换言之,现行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强奸所采用的是一种狭义解释。如果像澳大利亚刑法与台湾地区刑法那样理解强奸与性交,妇女不仅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而且可以单独成立强奸罪的直接正犯。概言之,将强奸罪作为真正身份犯,只是传统观点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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