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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婚姻关系成立期间,如果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也算强奸。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虐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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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算。提起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关系处于非正常阶段,妻子的性义务不复存在,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1、双方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也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而丈夫违背妻子意愿采取暴力手段,侵犯了妻子的人身权利。丈夫不得强迫妻子进行性行为,否则就是侵犯了妻子的人身权利。 2、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都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体现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思想,妇女的性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给予夫妻在婚内进行性行为的自由,而没有给予其强迫另一方进行性行为的自由。然而,只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性行为才是合法的,但在合法婚姻关系中也有非法性行为的存在,这就是虐待、暴力行为等。
如果酒后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妇女已经散失意志,如果非酒前自愿行为,可以认定为强奸。酒前双方约定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在此限内。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或者其它的方法,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的其它方法,包含酒后散失意志发生性关系。强奸,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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