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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除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以外,都是有效的,不是无效的。但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隐瞒事实,如果该事实构成不予签订合同的,可以认为是缔约之际存在过失,是缔约过失责任,它是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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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签订的合同涉嫌欺诈、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了重要事实,则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隐瞒合同事实后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属于可撤销合同。也就是说,当事人申请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合同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不申请撤销的,合同有效。 因为法律规定一方可以通过欺诈手段撤销对方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隐瞒事实订立合同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隐瞒合同事实后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而合同撤销后,如果给被隐瞒的一方造成损失,该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可撤销。 隐瞒合同事实后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属于可撤销合同,被隐瞒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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