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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时,有三种解决方案可供选择: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当事人向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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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患者可以在医院内和解、也可以到医调委去调解,还可以去起诉。这实际上涉及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 1、可以要求医院当事科室或当事医生,说明、解释病情,了解医院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为将来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 2、调解,这里主要指在医疗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基于自愿进行的处理。同样此种纠纷解决方式,同样受到额的限制,双方分歧争议较大,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较高时不适用。 3、诉讼是最后途径、也是最权威的解决途径,对争议的处理是一锤定音的,但也是最耗时、耗力的解决方式。《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荆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简称“医调委”[2])成立于2009年12月,是依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湖北省人民调解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建立的,专门负责医疗纠纷调解的、独立于“第三方”群众性组织。医调委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3],以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宗旨,依法履行人民调解职能,为医患双方提供“三免服务”(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受理、调处患者与医疗机构、患者与医护人员之间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医调委内设接访受理室、调解室、警务室、联动办公室等,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十多名。医调委依托大调解体系平台,建立和完善维稳、司法、卫生、公安、信访及医调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工作机制,是新形势下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创新性工程,也是荆门特色的大调解机制专业化发展的新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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