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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学手续的相关问题可直接向接收学校咨询,以其回复为准...
一、转入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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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由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后,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建议咨询者两个小学,看具体是怎么办理的。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转学籍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七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八条学生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第二十条设区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接收学校应接续学生原来的学籍档案。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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