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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籍就读需要的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
转学手续如下: 1、接受学校开出转学申请表(可以防止转错学校); 2、家长拿着接收证明去原学校办理转学申请表,注意转学申请表应该是5份(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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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转学,有两个前提条件: 1,是接收学校愿意接收;需要事先联系; 2,是当事人所在的学校以及当地教育部门愿意放行;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3,当事人可以和当地教育部门协商解决。 二,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转学就读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七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八条学生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4、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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