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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危险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来进行紧急避险,关于是否需要赔偿给他人造成的伤亡,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如果遇到危险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来进行紧急避险,关于是否需要赔偿给他人造成的伤亡,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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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车险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紧急避险造成伤害能否理赔?发生交通事故第三责任险 的情况有多种,举个例子。 张先生在一路口转弯时车辆从车道左侧压过黄线超车,恰在此时,迎面驶来了一辆小轿车。眼看就要相撞,小轿车司机李某猛打方向避让张先生驾驶的车辆,结果导致自身车辆侧翻,车身严重受损,副驾驶位的乘客受伤。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张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协商,张先生一次性赔付李某4万多元。 事故处理后,张先生以第三者责任损失为由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是保险公司在事故勘察认定后,以事故中双方车辆没有发生碰撞,第三者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以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为由拒绝赔付,双方遂引起纠纷。后经法院审理,认定事故中“紧急避险”成立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三责险相关条款予以理赔。
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死亡需要承担相对应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导致了第三人死亡明显已经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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