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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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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近几年来劳动争议不断,针对劳动争议中经常涉及到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最高可以赔偿多少年,实践中理解不一,笔者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及实务中的经验做如下总结: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条的第二款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限制为十二个月,而此条规定的前提为当劳动者的收入高于市均工资的三倍,才有这样的限制。那么在此情况下,可以理解的是,只有当劳动者的收入高于市均工资的三倍,才会十二个月封顶,不是此种情况的,没有十二个月封顶的规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通过并生效之后,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会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员工的月工资低于(含本数)市均工资的三倍时,按实际年限补偿;另一种为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市均工资的三倍时,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如果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话,那么最高只能支付12年。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都是按照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一般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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