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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是这样的。1、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医疗卡,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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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四、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异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参保地区的报销比例确定的,报销目录是根据医疗地区的医疗保险目录编制的。门诊报销比例:到村诊所就诊就诊费用的60%;乡镇卫生院报销的40%;二级医院就诊费用的30%报销;三级医院就诊费用的20%报销。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报销40%。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门诊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扣除起付标准规定的数额,再扣除超出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和有关特殊检查费后,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确定。越是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低.越是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高。确定起付标准,是按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县市级医院及部分州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四个等级划分的。(2)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的金额。再减去应当自付的部分金额,就是计算补偿的范围。以此为基数。按补偿比例计算出应当补偿参合人的具体数额。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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