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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宣告或者裁定行政案件前,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2、...
行政复议可以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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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案件一般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案件;不接受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以及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案件。信访案件不在此范围内。
一般不可以,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规定也有例外。《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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