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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
户口管理部门是公安派出所,户口的注销需履行一定的程序的,你可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有可能你的户口还在的。如确实注销,可要求派出所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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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口所在地不在一处的,新生儿既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上户。 上户的相关手续:结婚证、出生证、双方户口簿、不准备上户的父母一方的派出所的未上户证明、计生证明。持以上证明到准备上户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即可。(各地要求提供的材料不太相同,可去派出所咨询。所以,你可以根据生活便利及孩子抚养情况,选择便利的一方上户。
可以带着身份证、家庭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重新办理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户主户口注销后,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 二、户主死亡注销户口后,如果同一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属,可以更换户主为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庭成员,户主变更顺序上是原户主的配偶、子女。 三、如果同一户口本上只有户主一人的,户主户口注销后,户口本会由注销户口的派出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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