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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这两个条件分别是: 1、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
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检查费、出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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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本人或企业应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二、广东省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件。申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请生育津贴或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还应持婴儿出生、死亡或终止妊娠证明。
可以的。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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