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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标准统一采用区片综合地价,不采用年产值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青苗补偿费):一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44850元/亩;二类片区范...
无锡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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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到10倍计算2、征用精鱼池的,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到12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到8倍计算3、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的,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到12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地的,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到10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土地的,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到5倍计算的农地60倍的农地(2)配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配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面积计算。征用土地前征用土地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的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配置补助费是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开始,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配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农地配置补助费,按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团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配置补助费。(3)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建筑物补偿费,根据重置价格结合新确定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信设施等附着物,按等效替代原则支付转移费和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季度产值计算,可按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移植的苗木、花草、多年生经济林等,不能支付移植费用的,给予合理的补偿和价格收购。定金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在1、8万元以下的,按1、8万元计算。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无锡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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