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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访条例》,非法上访是:(1)非法聚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封锁、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堵塞交通;(2)携带危险品、控制器具;(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4)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遗弃不能照顾自己的人;(5)煽动、串联、胁迫、财产诱导、幕后操纵他人或以信访的名义赚钱;(6)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有几个问题,请爱心人士帮助解答,跪谢! 1,国家信访条例规定上访解决的法定期限是60天,可是地方信访部门拖着不给解决已经远远超过法定期限,我是否可以追究其失职或渎职责任? 2.,如果我打算通过法院或者检察院解决这个问题,我应该告谁?告负责保管接收批件的人么? 3,如果有人用我父亲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办理了退休,我怎样才可以查到或者在哪个网址可以查到? 这年头,老百姓遇到点事,解决起来可真难,有冤无处诉啊,希望有正义感的人们伸出援手。为了给父母讨个说法,我愿意尽我所能,无论是金钱还是时间,求好心人援手
从法律上讲,只要属于信访范围,就可以解决。在实践中,有些可以解决,但相对较少。一般不是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信访,信访部门只转回相应的所有权单位或原单位处理;许多时候,信访办也只是一座桥梁,能否解决问题,还是要看下面地区具体负责部门是否有权处理,能否公正、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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