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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共同财产和共同财产。共有人按照协议管理共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共有人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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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婚姻法规定,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因此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收入如夫妻双方之前没有特别书面约定,依法仍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信息
一、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财产主要有一下三种情形:(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如:一方同居前的财产。(2)依法不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二、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八种类型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未注明只给一方的继承财产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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