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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1-11-14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已成为司法惯例。(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当事人所有。但对方对取得财产的当事人有资助,或者在取得财产过程中有辅助劳动,提供生活帮助的,收入或者财产应当一般共有。可以根据当事人在财产中的作用,可以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根据赠与关系进行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有严重疾病,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或者另一方应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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