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共同之处在于:强迁的启动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补偿的安置裁决之后;强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行政强制拆迁的概念和条件1。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逾期不履行城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裁决时,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同等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条件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具有应当履行的一定法律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只能由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内容和方式必须依法进行。二、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1、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依据,即行政裁决及相关材料。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应当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方面进行审查。申请合法、材料齐全的,立案并及时执行。3、立案执行的,法院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发出通知,指定履行期限,仍不履行的,强制拆迁。4、法院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综上所述,这两种拆迁方式的程序是不同的。但无论选择哪种形式的强制拆迁手段,都需要自觉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拆迁,以保证合理有据,避免非法拆迁或拆迁错误造成的损失。
具体的司法强拆过程如下: 第一步,被征收人收到以下两份文件,触发司法强制拆迁申请条件 被征收人收到《责令土地交付决定书》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房屋可能面临司法拆迁。注意是可能的,具体条件需要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 ⑴责令交地决定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挠国家建设征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⑵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征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有关部门将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规定,在收到有关文件的期限内,如果不执行或提起诉讼,将触发司法拆迁的申请条件,行政部门将申请司法土地拆迁。 第二步,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 司法强制拆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 2、行政决定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的意见和行政机关的催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进行审查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应当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方面进行审查。这一环节非常重要,在这一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依法维权。经审查,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全院将立案并及时执行。 第四步,法院通知被征收人并执行 在这个环节,确定审查结果。需要立案执行的,法院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发出通知,指定履行期限。如果仍然不履行,将被迫拆除。基本上被征收人不提出异议就会执行这个程序。 第五步,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部门,流程完成。
强制拆迁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辩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