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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的标准是什么呢?

2021-11-19
具体的司法强拆过程如下: 第一步,被征收人收到以下两份文件,触发司法强制拆迁申请条件 被征收人收到《责令土地交付决定书》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房屋可能面临司法拆迁。注意是可能的,具体条件需要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 ⑴责令交地决定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挠国家建设征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⑵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征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有关部门将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规定,在收到有关文件的期限内,如果不执行或提起诉讼,将触发司法拆迁的申请条件,行政部门将申请司法土地拆迁。 第二步,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 司法强制拆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 2、行政决定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的意见和行政机关的催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进行审查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应当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方面进行审查。这一环节非常重要,在这一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依法维权。经审查,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全院将立案并及时执行。 第四步,法院通知被征收人并执行 在这个环节,确定审查结果。需要立案执行的,法院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发出通知,指定履行期限。如果仍然不履行,将被迫拆除。基本上被征收人不提出异议就会执行这个程序。 第五步,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部门,流程完成。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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