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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才是永久的吗

2021-08-26
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相关法规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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