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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第二...
一、办理条件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市》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二、办理流程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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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市》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二、办理流程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居住证分为二种:一是人才类居住证,由单位向人事局受理点申请;二是街道社区事务中心办理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来沪人员在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在本市固定的住所证明。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办证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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