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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缓刑人员一月要去一次司法局。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后,要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后每个月需要按规...
判缓刑通常是一个月去一次司法局,每周至少当面或电话汇报一次。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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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判了缓刑去司法所一般要参加社区矫正。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去司法局参加社区矫正,司法局是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的行政机关,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需要在判决书生效的十日内向司法局报道。社区矫正一般是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进行,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若有情况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1、各地具体规定不一样,一般来说判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会根据其犯罪情况、矫正期限、入矫时间、风险等级、悔罪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实行严管、普管、宽管分类管理,对不同管理类别采取相应的监管矫正措施。 2、目前四川省的具体规定是: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两周书面报告一次;适用普管的每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月书面报告一次;适用宽管的每两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所以每月进行口头、电话或书面报告肯定是必须的,当然根据监管需要司法所可以随时要求本人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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