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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申请人:公司名称(写全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事实和理由***年*月*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那里就诊。因为…(明确记载了事实经过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的理由,可以分两个阶段写,第一个阶段写事实,第二个阶段写明理由。****县(区)卫生局申请人:****年**月**日附:证据资料。
1、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请事项; 4、事实和理由; 5、证据材料。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员接受司法机构委托,从事委托理赔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作出如下决定:1、符合受理条件的,可立即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如果不能立即决定受理,应向委托人发行《司法鉴定委托资料收据》,从收到委托资料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3、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受理,应退还鉴定资料,向委托人说明理由4、对于受理资料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期限内决定受理的书面受理条件是否受理。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由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两人进行。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还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担重新鉴定的事项。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再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超过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执行类别进行鉴定的;(2)发送鉴定的材料虚假或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不当,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员应避免,不可避免的;(6)原司法鉴定人员因错误发行鉴定结论的;6、复查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其他鉴定资质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鉴定。复核鉴定除了需要提交鉴定资料外,还需要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件。7、司法鉴定文件的发行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按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必须出示《司法鉴定人的执行证明书》,根据法律事实说明鉴定结论的依据,回答鉴定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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