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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
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由赔偿义务人赔偿。 未残疾应赔偿遭因看病所需要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而产生减少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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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之由于混合过错造成的损害应该共同承担责任。有些学生的损害是由于几个原因的集合而形成的,各方面有过错的应由各个方面共同承担责任。如一个小学生在下课后要将自己带的透明胶带断开,便让后面坐的同学帮助,后面的同学用小刀一挑,结果把前一个小学生的眼睛弄伤了。在这里就既有两个小学生的不慎,又有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上的漏洞。太小的学生不宜用小刀,应该只让用铅笔梭之类,在这种混合过错中应该由各方共同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赔偿:(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费用;(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4)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损害抚慰金。你可以从以上四大方面确定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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