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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接诉状有他的道理,因为被告住所地不准确,不能确定应否由该法院管辖。你们的基本情况不清楚,准确回答有困难。解决的办法为:若是居住在农村,...
一、如果不是唯一的房产,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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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法院不接诉状,当事人可以向该院的院长,或者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反映,要求处理。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一件案子办不了,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法院没有赔偿的说法。只有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侵害当事人人身或者财产合法权益实际情形发生,才能要求给予赔偿。法律链接:《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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