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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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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进行。 2.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交付劳动者一份。
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内容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相关
要求按照原先合同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员工是可以提出解除的,因用人单位过失造成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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