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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效后...
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主张对方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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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即身份证明)。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在提交材料时交由立案人员审核。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提供对方的牌照号和所属的出租公司名称就可以了)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3、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并提交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担保物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4、担保财产的权属和价格的证明材料。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5、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你所的涉外财产保全是关于诉讼的财产保全,看看下面的规定: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能切实保护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外诉讼的财产保全与国内诉讼的财产保全,都是出自于同样的目的,又是建立在同一基础之上的应急性措施,但涉外诉讼的财产保全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国内诉讼的财产保全有以下区别: 1、财产保全的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涉外财产保全,当事人既可以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保全。这与财产保全的一般规定是一致的。但不同点是: ①涉外财产保全中,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的同时,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这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即可为其提供保全措施。 ②涉外财产保全中,人民法院不依职权进行保全,就是说人民法院对涉外财产保全不主动进行干预。 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为30日,而不是15日。这是考虑到涉外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需要较充足的时间为诉讼作准备。 2、关于财产保全的申请人的责任。 涉外案件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利益,但由于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一样处于平等的受法律保护的地位,因此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也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预付财产保全的有关费用,如果财产保全申请没有错误,费用最终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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