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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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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名称;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三)土地使用条件;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金额及其调整办法; (六)租金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七)合同终止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1、您好,房东将土地租赁给您,双方之间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2、现租赁的土地因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该土地主张权利,导致您无法继续使用土地,房东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要求房东退还租金、赔偿损失。3、由于土地系国家所有,国家有权要求您将土地上的东西自行清理,如经催告后您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理的,国家有权强制清理。本案中,国家拖走您的东西只是暂时保管,您有权要求国家返还。4、本案中,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您有权通知房东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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