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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经营范围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般以工商登记中的营业执照及备案的企业章程中的范围为准。超出经营范围是违法的,需要受到罚款没收等...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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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变更的经营范围需要到工商局办理;2、具体做法如下:(1)个体工商户变更一般经营范围(在原范围内增加不需要预审批程序的项目),需提供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增加需要预审批程序的项目,需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下来后,他将持有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将持有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变更登记。(2)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成立后,应当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范围。三、需到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申报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和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出具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登记表等)。);(四)其他相关资料。
总而言之,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具体到本案而言,尽管被告是一家农业生产资料的综合门市部,其经营范围确实没有经营钢材的内容,但原告对此并不知情,且当事人分处两地,原告难以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进行查证。因此,原告对于被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不知情的,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必然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对交易安全造成损害。尤其应当注意到,被告是为了逃避违约责任才提出自己超越经营范围的事实。如果法院支持被告似是而非的请求,将会使本应由被告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原告身上,这不仅对于原告不公平,对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不能体现正确的态度,故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正当合法请求。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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