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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还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已经复工,不影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
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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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各地规定,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获得了一次性补偿之后,本次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在新单位就业,与其它普通职工享受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以下仅摘录部分省市的规定,供参考: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精神,工伤职工在获得民事赔偿之后,可以向工伤保险机关要求工伤赔偿。但是现在各地法院对此批复执行不一样,有的地区无法兼得。但是你可以向工伤保险机关申请。因为公司交有保险,你应申请工伤认定,并向社保局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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