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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土地的使用权限是有限的,其使用也是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制定才可以,否则其签订的协议以及合同都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 2、小产权房没有国...
漏了一个集体房:集体房是指集体或单位建造的供单位职工使用的房子,但不出让只是租凭的性质的未分配的单位集体房。产权也是单位所有,土地性质有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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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产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同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土地利用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耕地、园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等12个一级类别;水田、林地、住宿餐饮用地、城市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设施用地、裸地等57个二级类别。农村宅基地属于三类建设用地,12类住宅用地,57类农村宅基地。第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设立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涵盖三类: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因此,农村宅基地只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一个小类,而不是与集体建设用地并列。
如果符合如下情形,买卖合同有效,否则,无效。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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