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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目前没有对陪产假作具体规定,相关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叫法和休假时间亦不一,有的叫陪护假,有的叫看护假,有的叫晚婚护理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二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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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98天 50.产前可休假15天。1、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其他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的女职工,应当暂时更换工种或者酌情减轻工作量。2、有五名以上孕妇的单位,有条件的,应当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休息一小时的工作时间,视为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夜班加班;从事立场作业的女职工,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立休息座位。3、允许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视为劳动时间。4、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指定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由本单位全部承担。费用由原医疗资金渠道支付。5、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不影响原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励。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军人陪产假有15天。《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女性军人、女性机业单位员工、女文职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子时,除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还增加了90天产假。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规定执行。女性军人、女性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女性文职人员、女性非现役公务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规定享受98天的产假。男性是军队人员,夫妇住在异地,享受探亲假的情况下,女性生孩子的时候给予护理假15天。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陪产假规定 2012之上海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陪产假规定 2012之北京 第二十条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陪产假规定 2012之广东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其他陪产假规定 2012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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