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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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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作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布之前,该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亦无证据证明本案存在牧畜产公司恶意串通坑害利益等结果明显不公的情形,判决结果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精神,并无不当。关于案涉借款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申请再审主张不成立。
一,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家庭日常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三、大额债务需要债权人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共同意义表示的除外。”。
最高法院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依据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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