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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认定

2021-10-22
一,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家庭日常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三、大额债务需要债权人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共同意义表示的除外。”。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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