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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人员申请变更姓名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属于在校学生的,应当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夫妻...
办理转学基本流程及材料如下: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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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一)户口证明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二)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 (4)结婚证原件; (5)一份儿童出生证明复印件; 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8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材料:1、民事起诉状;2、身份证复印件;3、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证明;4、子女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5、夫妻共同财产证明;6、主张离婚的事由证明(如双方分居、对方家暴等)。具体流程包括:到法院立案——取传票——按传票指定时间地点开庭——等待法院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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