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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2、...
18岁以下人员申请变更姓名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属于在校学生的,应当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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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户口所需材料: 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还有户籍地的见证人。 一般材料: 1、申请人的《工作居住证》原件; 2、《诚信声明》; 3、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材料: 一般资料变更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的申请》; (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 (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8周岁以下的孩子改名字、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 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 2,需要亲生父母双方同意,陪同孩子一起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由派出所办理。 3,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申报材料: 1、县(市、区)局审批后、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条件: 1、子女亲生父母双方同意; 2、所更改姓名合法;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公民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为使原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变更。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18岁以上人员需要变更姓名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当公民申请变更名称时,他们需要持有以下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完整,他们不会修改名称。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申请)。2、父母离婚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能够证明变更原因的原始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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