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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2022-03-15
首先,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时间应该如何计算呢?根据《刑法》弟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第55条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儿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该从他7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开始计算1年,同时在执行7年有期徒刑期间,也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如果他没有减刑、假释的情况,那么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总计应该是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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