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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票认证有两种方式,一是用扫描仪扫描上传认证,这种方式必须在当月进行,一旦进入下月就自动算在下月的抵扣税额了。同理,上月是不能认证本月的发票的。第二种方式是网上勾选,可以从当月开始就能认证,到下月申报本月税款结束后结束。需要注意的是,月初在上月还未申报时,勾选需要选择是否已经申报,如果勾选了已经申报,则计为当月的认证,如果勾选未申报,则仍为上月的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进项税发票认证是无法撤消的,因为是直接上传到国税服务器比对,但是可以申请对方开具红字发票; 一、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 二、收到红字发票时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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