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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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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的当事人。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与外国有关机关可以依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往往不平等。在大多数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机关的地位优于对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一般只要具有这方面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只有在个别情况下,社会团体或公民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2)一些行政法律关系的消除往往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的单方面行为决定的。(三)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增加或者限制,剥夺对方的权利,或者增加或者豁免对方的义务,对方不能这样做。(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事先规定,行政机关和其他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四)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违法者,通常要向其主管部门承担责任,有时还要对受害公民负责。只有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法律关系。
为了全体债权人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即能让破产企业多还钱给债权人,后而欠的钱。 企业还没破产时,只签订了购买原材料的合同,还没付钱,对方也还没发货,进入破产时,虽然破产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而发生了债务,但是生产出产品出售后,可以赚点钱来还给债权人,这样是划算的,之前为购买原材料而发生的债务,就是共益债务。另外,供应商如果不放心,怕破产企业没钱支付,可以要求提供担保后,再发货。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条、社保缴费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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