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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加盖预留银行印鉴。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现金支票...
支票的付款方式是见票即付,其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天,超过10天后,银行就不付款了。所以,拿到支票后,应该尽快去银行提示付款,以免超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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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2、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开红冲发票有专门的手续,你应该知道)。 3、不明白你为什么问敲章的事,只要电脑系统里作废了,盖不盖章都是废票了,如果电脑系统里不作废,就是你盖满了作废章,一样的要求你上税视同正常发票的,而跨了月的发票是根本不可能作废的,更谈不上盖作废章了。 作废凭证的步骤: (1)先查询到要作废的凭证。 (2)在“填制凭证”窗口中,执行“制单”“作废恢复”命令。 (3)凭证的左上角显示“作废”字样,表示该凭证己作废。 注意: 作废凭证仍保留凭证内容及编号,只显示“作废”字样。 作废凭证不能修改,不能审核。 在记账时,已作废的凭证应参与记账,否则月末无法结账,但不对作废凭证作数据处理,相当于一张空凭证。 账簿查询时,查不到作废凭证的数据。 若当前凭证已作废,可执行“编辑”作废/恢复”命令,取消作废标志,并将当前凭证恢复为有效凭证。
自动售票机现金买票步骤:第一步:点击自动售票机显示界面右侧出发城市“更改”按钮,选择发站;第二步:点击自动售票机显示界面右侧到达城市“更改”按钮,选择到站;第三步:点击自动售票机显示界面右侧日期“更改”按钮,选择乘车日期;第四步:点击自动售票机显示界面右侧车次“更改”按钮,选择车次;第五步:点击自动售票机显示界面右侧张数“更改”按钮,通过“加”或“减”按钮选择一等座或二等座及购票张数;第六步:点击自动售票机显示界面右侧“确认购票”按钮后,认真核对出现在显示界面左上角的车票信息;第七步:对购票信息确认无误后,按自动售票机显示界面上的提示,在指定位置刷二代身份证;第八步:待自动售票机读取身份证信息后,在指定位置插入购票需支付的现金;第九步:在“出票口”处取票;第十步:在“出钞口”和“出币口”分别取走购票余款。
处理步骤如下: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报保险。没有人员伤亡,仅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且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自行撤离现场协商。 3.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标明位置。 4.等待交警以及保险公司人员勘察现场。 5.按照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 6.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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