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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当地税务机关的证明,经营地税务机关领取经营地发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临时...
一、跨月的发票有误,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因为跨月发票已抄报税,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上传到国税系统中,故发票无法作废,只有通过开具红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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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当月了,所以不能在开票机直接作废。可以通过以下操作作废隔月发票:①让购买方到税务局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局会根据《申请单》开具《通知单》②根据《通知单》到税务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开票机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必须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可直接作废发票的情形有: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发票已经作废的,不可以取消。若是误作废,请和购货方取得联系,让他们将发票退回来,或者请他们不要抵扣。发票管理制度: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废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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