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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2、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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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根据《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延长了戒毒周期。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紧密结合了戒毒的各个阶段,为戒毒者提供了全过程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他们一步一步戒毒,避免半途而废,最终戒毒回归社会。
《禁毒法》第47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强制戒毒所一般只允许家属或者单位人员探视,以朋友身份是难以批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由强制戒毒所统一安排。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强制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探访。捎带或邮寄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必须经强制戒毒所检查,确认无违禁品并登记后,才能交戒毒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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