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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
期限为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强制隔离毒品的期限是两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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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第47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强制隔离毒品的期限为2年,从强制隔离毒品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毒品的人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毒品的场所强制隔离毒品的3个月到6个月后,转移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毒品的场所继续强制隔离毒品。执行定金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社区吸毒者应在收到社区吸毒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社区吸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事务所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吸毒。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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