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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答辩期间内进行;第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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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必须审查其是否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不许可。但是法院根据职权追加的被告不应该受到限制。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申请追加被告的期限的计算方式:从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计算。一般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追加被告。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主动申请加入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由于必须参加诉讼的被告在一审程序中没有被追加,案件被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追加被告仍应在发回重审后的一审程序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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