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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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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该方当事人无过错的,而另一方当事人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的;有家庭暴力的;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的过错行为的。
1、重婚。重婚的关键认定标准看的是,是否以夫妻名义,对外公示是夫妻关系,并且其他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所以呢,那就偶尔或者经常住在一起的人,但没有对外宣扬是夫妻关系,即便生了孩子也不构成重婚,还有两个人自己拍婚纱照玩的,加上同居的证据,也不能简单就认定是重婚,重婚必须是以夫妻名义,最直接的实例证据就是领取结婚证的或者是举办过公开的结婚仪式的,当然自己办的那种假结婚证不算, 2、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是要具有持续性的特征,他有别于这种拼居。 3、家庭暴力的,通常打一次鼻青脸肿了,去了医院检查是软组织挫伤的,都难以认定为家暴,只有经常性的家暴或者造成伤残这样严重后果的,才可以被认定为家暴。 4、虐待遗弃家成员的,这是比家暴还严重的情况。 5、《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但是并不是符合以上情形,都可以提出赔偿并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还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无过错方的配偶。首先,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是以上四种情形中的一种;其次,必须是起诉离婚,如果是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此条例提出赔偿请求的以及人民法院不准离婚案件中,则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二)离婚损害赔偿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虽然,关于提出请求的时间法律上并无规定,但是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则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项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一年内单独提出。 3.如果在一审时未提出,可以在二审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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