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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完善证券交易机制,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二)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三)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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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资产权属清晰,无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至少成立12个月以上,经济效益良好,持续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使用计划;原则上融资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60%;企业及其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同时,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投资者需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只能选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也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
有证券公司融资需求的企业很多,如果你企业本身有开户,达到融资融券的条件就可以开立信用账户去融资,这是一种方法;另外,企业可以去证券公司帮忙申请上市或者发行债券等等融资,不过是否符合条件,直接去问证券公司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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