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国有股权管理的职能应该是什么?

2022-05-15
(一)报财政部审批的事项 1、中央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2、上市公司发行外资股(B股、H股)、国有股变现筹资以及国家股、发起人国有法人股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 (二)由省财政厅审批的事项 1、地方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 2、地方单位设立公司和发行A股; 3、地方股东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4、地方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 (三)股权管理事项涉及地方和中央共同持股的,按第一大股东归属确定管理权限。 完毕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