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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合并计划。2、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决议。3、双方签订合并协议。4、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通知债权人并宣布。6、注销、变更...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处理一是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对原企业债务有约定,并且经过债权人认可的,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二是债务随资产走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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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后,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股东,取得经合并而存续或另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具体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
1、由于公司合并可能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与负债较多的企业合并,公司必须依法继承公司的债务,这必然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为了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合并公司时可以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2、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分立本质上不会影响偿付能力,债权人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自然也不会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公司合并,债权人未必能得到更大的清偿保障,例如第一点举例。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约定原企业的债务,经债权人认可的,按当事人约定处理; 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分立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分立企业之间对原企业债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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