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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中<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通知明确指出,从1994年2月1日...
在我国《民法典》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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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能否受法律保护分两种情形: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现在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分界点就在1994年2月1日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事实之后就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时候在1994年2月1号之前是事实婚姻的,之后就要去补办结婚登记,否则这样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叔叔跟你婶婶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按当地习惯结婚但没有登记,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也没有去补办结婚登记,那么你叔叔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他现在跟别人结婚,是不犯重婚罪的。
事实婚姻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中<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通知明确指出,从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起,就没有事实婚姻了。事实婚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前,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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