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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高温...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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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2007年7月9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高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首次准予税前扣除。据介绍,高温费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但必须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上。
江苏省高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最迟10月底必须全部发放到位。
1、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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